为切实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,确保水库安全运行,按照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》、水利部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水建管〔2006〕131 号)等有关规定和要求,根据各镇、各大中型水库落实和报送情况,核定了全市107座大中小型水库2024年安全度汛“三个责任人”和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,现予以公布(如遇岗位调整,继任者即为相应责任人)。请各相关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,切实履行职责,确保2024年安全度汛。
为切实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,确保水库安全运行,按照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》、水利部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水建管〔2006〕131 号)等有关规定和要求,根据各镇、各大中型水库落实和报送情况,核定了全市107座大中小型水库2024年安全度汛“三个责任人”和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,现予以公布(如遇岗位调整,继任者即为相应责任人)。请各相关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,切实履行职责,确保2024年安全度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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